一、信访举报受理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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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以及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举报,集团管理对象不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从业、涉嫌贪污贿赂等行为的检举举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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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依规依纪应由集团纪委受理的党组织不服党纪处理、党员不服党纪处分和集团管理对象不服其他处理的申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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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对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批评、意见和建议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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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作为及“懒散拖”问题的检举举报。
二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申诉人在检举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四、
举报电话、邮箱及联系地址如下: